资管新规下投行结构融资三大业务方向与产品集成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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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17年11月1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委,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强调了统一规制,实现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同一类型的资管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另一方面在净值型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独立托管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强调穿透式监管。

期间,监管政策密集出炉,监管态势愈发严厉,这些政策对金融机构的投行业务产生了深远影响。关于这些政策的解读,大量网上信息让投资银行从业人员无所适从,更加迷茫和困惑。本次分享在梳理了重要的两大资管新规后,创新性地提出了投资银行结构化融资的三大业务方向,以及其他产品集成。本文指出,资管新规的出台对投行结构化业务有一定负面影响,但业务机会远大于挑战,只要转变观念,转型思路,就一定能开拓出投行结构化融资新的发展天地,就一定可以比往年有更大的收获。

关于讲师

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为某领先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要研究方向,资产证券化,曾在金融研究,上海金融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南开研究生教材投资学的编写。主要社会兼职:南开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财大MBA 合作导师,山东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潍坊财政金融研究院特聘专家。

2016年以来,带领的结构化融资团队,先后为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出表融资金额达50亿元。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为民营企业增资扩股,有限降低了资产负债率。领导参与了政府ppp 项目的实施。通过创设收益权财产信托,为民营企业融资在类ABS 方面创新了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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