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期】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公司之间如何进行涉税统筹(案例解读)

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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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梁石
梁石老师,管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和资深专家型的企业管理创新者。 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财税领域摸爬滚打了24年,一直致力于该行业的财务核算,涉税统筹和法务研究,是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法务资深专家,常年笔耕不辍,已先后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善于从合同入手,在夯实财务基础核算的基础上进行涉税的源头控制和筹划,工于细节,理性分析,彰显知者的睿智。是中华会计网校和乐上财税实战讲师。
一、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举例说明)
二、  物业公司的涉税范围
三、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涉及到的“前期开办费”营销中心的“前期专项服务费”,商品房交付后的“物业管理费”如何处理?
四、开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代收费用”(水电费押金,煤气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如何处理更节税?
五、商业地产公司商铺交付后水电费如何处理更节税?
六、商业地产公司自持物业出租涉及到的房产税如何处理更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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