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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主讲人:陈老师
现任培训部讲师,有过8年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于证券、私募基金、三方理财公司等营销管理及培训工作;2009年起先后获得证券、基金、保险全部证券从业资格。
第一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第二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四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五节 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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