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节:预测法院裁判的好帮手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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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预测法院裁判的好帮手

法院判决不只能让您看出一个判决对事实的推断、认定是不是合理的,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它还有其他用法。其中之一,是用来找出先例,提供法律人与普通公众在做决策前的损益速算器,或作为快速测量是非曲直的尺子

 

快速决策时的参考:先例

 

在不同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的英美法系,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其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最终有2种结果:

1、当前法院遵循先例:理由是本案与先例的重要事实相同

2、当前法院推翻或避开先例:理由是本案与先例的重要事实不同

 

要预测法院判决,第一个步骤是要理解:遵循先例原则只是让法律表面上看起来有足够的稳定性,其实内在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观念的变化。

先例的法律效力最终不在它的绝对权威或一成不变,而在于它们是否能有效合理地处理社会问题。如果社会对先例的合理性产生了争议,那么法院本身就应该考虑对先例进行反思和修正。每当社会的发展或认识的提高改变了人们原有的观念,再权威的先例也往往会显得过时而被淘汰,新的先例随之产生。在历史上,即使在严格遵循先例制度的普通法国家,推翻或重新解释先例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的(如下例)。

 

要预测法院判决,第二个步骤要找到先例案件并学会对比。

1、不同于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之前的判例并不对之后的裁判构成约束)先例案件目前仅指最高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或标准

2、确认本案与先例案件之间重大事实的是否相似或相异

 

本案与先例相似

指的是在与系争争议有关之重大事实上,本案与先例相似,前一案件的判决理由可以通过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运用于后一案件。例如,前一案件(外宾车队应被拦在故宫门口),理由是故宫全面实行开放区内禁止机动车驶入,所以,如果认为后一案件(前空姐闭馆日开奔驰进故宫)与外宾车队进故宫相似,则

大前提(前一案件的理由):故宫全面实行开放区内禁止机动车驶入

小前提(后一案件):前空姐闭馆日开奔驰进故宫

结论(后一案件):也是不允许的。

 

本案与先例相异

指的是在前后案件重要事实不完全相同时,我们主要运用类比推理,类比推理的形式结构,就是A具备abcd等属性,B具备abc等属性。那么B也具备d这个属性。换成大白话就是,AB既然已经在一些方面很相似了,那么AB在另一些方面也会很相似。您应该能看出来,类比推理是用一个具体的前提,为另一个具体的结论做支持。例如,英国医生詹纳发现的种牛痘可以预防天花,就是从挤奶女工感染了牛痘而不患天花的启发;鲁班发明的锯,就是从树叶的锯齿形状得到启发。

 

有了上述对比的观念后,我们来看看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一个先例案件及其适用。

1862年先例:被告是一位小学女教师,她因为体罚学生而被诉伤害赔偿。被告上诉后,上诉法院推翻了原判,认定女教师无罪,理由是她的管教只是引起了暂时的痛苦”“而不会对孩子的未来幸福和利益造成损害,并且不是在管教权的伪装下满足自己邪恶的激情;因此其权利行使完全合法。

 

1870年的本案:被告是一位丈夫,他被诉伤害赔偿,因为妻子的几句恶语而拳脚相向,意图施暴,虽然最终因为众人的阻拦而只是引起了暂时的痛苦”“而不会对妻子的未来幸福和利益造成损害,并且不是在在管教权的伪装下满足自己邪恶的激情

 

您需要思考的问题是:1870年的本案是否应遵循1862年先例的判决理由,认定这位被告丈夫的权利行使完全合法?

1、前后案件重要事实是否完全相同?

不完全相同:先例是老师与学生,后续是丈夫与妻子;

2、丈夫之于妻子,老师之于学生,有什么相似与不同之处?

如果按1862年的社会观念,则认为存在相似之处;但如果按现代观念,则认为存在不同之处:妻子不再从属于丈夫,不同于学生,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而丈夫作为监护人,不再有管教妻子的权利;

3、结论:当社会观念发生变化时,需要推翻或避开先例,即不应类比适用先例来判决合法。

 

简单讲,就是如果本案与先例的重要事实相同,那么原则上应遵循先例的判决理由,除非社会观念发生争议和变化,需要法院推翻或避开先例来适应社会观念的争议和变化。

您看,有了遵循先例原则和对比观念,对社会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是不是更有辨别力了,对法院判决的预测是不是更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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