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同条款、架构设计及产品备案关注要点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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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邹菁律师
主讲人:邹菁律师

课程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法》第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本期基小律课程,基小律团队邹菁律师带您了解私募基金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补充协议应该关注哪些要点?以及私募基金交易结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要点。


课程提纲


  • PART 01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取得

  • PART 02  私募基金合同条款的要点解析

  • PART 03  私募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关注要点

  • PART 04  私募基金交易结构关注要点

  • PART 05  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要点



讲师简介

邹菁合伙人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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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邹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国浩私募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邹菁律师为ALB《亚洲商务律师》2015年度客户首选中国20律师之一,LEGALBAND 中国2016年度和Legal 500 亚太区2019年度入榜投资基金律师,以及钱伯斯律师榜单连续多年推荐的投资基金律师。

邹菁律师专著《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法律案例和实务》及《律师视角: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运作》多年位列当当网法律类书籍畅销榜,其带领团队运营的公号(基小律)发表原创文章几百篇,并传授专业课程近百次,在业界享有广泛声誉。

邹菁律师服务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晨兴资本、光速资本、歌斐资产、东方汇富、力鼎资本、盛世投资、优势资本、盈科资本、和利资本、理成投资、亦联资本、华创毅达、东方嘉富、拙朴投资、保利资本、尚信资本、精文资本、赛伯乐资本、晨曦基金、华盖资本、嘉实投资、清科创业、普华资本、锐盛元康、金地稳盛、钜洲资产等几十家私募投资机构,同时为工商银行、包商银行、东方资产、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汇添富基金、嘉实基金、财通基金、中信信托、上海国际信托、华润信托、中航信托、紫金信托、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几十个项目投资、并购和金融工具的专项法律服务。

邹菁律师同时参与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企业发债、ABS等大量资本市场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顾问,参与上市公司搭建并购基金的策划与设立工作。邹菁律师所带领的团队是业界为数不多的可以提供私募基金业务与上市并购业务整合服务的律师团队。

课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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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邮件联系renmanke.intern@grandal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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