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23号文后 房地产私募股权融资怎么做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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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邹菁律师
主讲人:邹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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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5月17日晚间,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文》(简称“23号文”),房地产依然是重点“被照顾”的行业,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的表述也让银行和信托的从业人员心头一紧。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23号文”要求不能:

  • 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融资;

  • 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

  •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 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 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对于信托而言,“23号文”要求不能:

  • 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

  • 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

  • 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23号文”显示出对于地产融资的诸多限制,其严格执行也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


课程提纲


  • PART 01  银保监会23号文

  • PART 02  2017年以来房地产私募基金监管政策

  • PART 03  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交易结构(以中基协为视角)

  • PART 04  23号文后房地产私募融资的关注要点

  • PART 05 房地产私募基金行业趋势下的选择与准备



讲师简介




邹菁合伙人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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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菁律师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现为上海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邹菁律师为ALB《亚洲商务律师》2015年度客户首选中国20律师之一,钱伯斯律师榜单推荐的受业界认可的投资基金律师之一。

邹菁律师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中,专注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结构化融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提供管理人登记、基金募集设立、基金合规运作、尽职调查、股权与债权投资、IPO等法律服务,领域涉及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房地产、教育、生物医药、TMT等。

邹菁律师服务的私募机构包括歌斐资产、晨兴资本、清科母基金、国方母基金以及高和资本、中城投资、东方藏山、东方瑞宸、金地稳盛、盛世神州等,参与上述机构设立的上百只支私募投资基金的工作。同时为工商银行、包商银行、东方资产、中信证券、汇添富基金、嘉实基金、中信信托、上海国际信托、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了上百个项目投资、并购和金融工具的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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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邮件联系renmanke.intern@grandal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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