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集:我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跟我老婆有关系吗?

20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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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前几天呀,李律师接到一位80后张先生的咨询电话,这张先生和他的妻子在家里吵得是天翻地覆,主要原因不为别的,就是一套房子闹的。话说这房子呢,是张先生在跟老婆婚前买的,自己付了首付,跟银行办了贷款,本来呢,张先生觉得这婚前买的房子,就是婚前财产,是自己的,跟老婆是没啥关系。更何况这结婚之后每月的房贷也都是自己还,这老婆是没还过一分钱。那这房子肯定跟老婆没关系。


但妻子可不这么想,她也有自己的一片理,虽说你工资高,每月自己赚钱还房贷,但你的工资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嘛!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啊,怎么能说是他自己还的呢?再说了,结婚这几年房价那是蹭蹭蹭的一个劲涨钱啊!这婚后房子涨的钱,难道没有我的份?这也太不公平了!


张先生觉得妻子简直不可理喻。在电话里,说到激动处,我都仿佛看到了电话那头的张先生脸红脖子粗的囧状。

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李律师应该站在那一头呢?

相信听到这里,很多朋友都按耐不住,要给这两口子出主意啦!那好,那不妨就先听听李律师的分析吧。


下面,我们分三种不同情况,跟大家仔细说说:

第一种情况:老公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个人出首付,婚后共同还房款。房子还是老公的,但老婆可以获得补偿。

张楠和夏晴是一对刚结婚没几年的小夫妻,结婚前张楠出首付,跟银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也都是张楠每月自己的工资自己还房贷,夏晴是从来没管过。


三年的恩爱生活转眼即逝,张楠被公司外派到了非洲,分居一年后,张楠和夏晴友好协商决定离婚。两口子找到我,问李律师这房子到底归谁呢?

我说这房子可以归张楠,但是张楠你得给人家夏晴补钱。补什么钱呢?两笔钱。


第一笔,房子婚后还贷金额的一半。虽说是张楠个人的工资还的贷款,但你个人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啊。比如结婚后一共还了100万,你得给人家女方补个50万。


第二笔:房子结婚后的增值部分。他们这套房子在深圳,结婚后有大幅增值,那增值部分发生在婚后,基于女方婚后对房屋的贡献,我们律师可以计算出房子婚后增值部分女方应得的数额。那么,出于公平原则,一分也不能少,你也得补给女方。


第二种情况:婚前个人名义贷款,个人出首付,婚后个人还贷款,那房子就是你个人的,跟老婆没关系。

其实不少家里,儿子婚前购买房产时,首付都是家里面给的,婚后贷款也是每个月家里父母帮着还的。如果是这样,这房子还可以算是儿子的个人房产,跟儿媳妇没关系,但这一切是有前提的,就是父母一定要跟儿子签订《单方资金赠与协议》。


具体操作方法:父母在帮着已婚的儿子还贷款时,每个月往儿子的还贷银行卡里转月供是可以的,但是父母与儿子要签订一份《单方资金赠与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自结婚后,每个月父母赠与儿子个人8000元用于还房贷,同时注明赠与款项跟儿媳妇没关系。这样,这套房子就是儿子个人财产,如果小两口日后分道扬镳,也不会涉及日后给儿媳妇的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种情况:婚前个人名义贷款,双方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款,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一对恋人浓情蜜意一段时间后,一切顺利的话就开始打算结婚啦!结婚得有婚房啊,于是两人一商量,共同出资买套房吧!


因为还没领结婚证,于是用一方名义办理了买房和贷款手续,但首付是双方二一添作五共同凑的。再后来,领证结婚,婚后两人还共同还贷款。那就简单了,无可厚非,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集总结

综上所述,李律师为大家总结一下关于婚前贷款买房的三种情况:

第一,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个人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的。两人如果分道扬镳,得房的一方得给对方补钱。


第二,婚前个人名义贷款,个人出首付,婚后个人还贷款的,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跟配偶没关系。


第三,婚前个人名义贷款,双方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款,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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