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李俭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海外法律事务研究中心 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 副主任 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一)尽调报告
(1)有一定的格式要求(详见尽职调查报告目录)
(2)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时间、地点、尽调对象、内容、律师结论及依据。
(3)尽调报告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尽调的目的。
(二)工作底稿
(1)所有搜集作为底稿的文件须盖公章
(2)工作底稿的八大要素(调查时间、地点、人员、目的、事项、程序、方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