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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主讲人:李俭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海外法律事务研究中心 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 副主任 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1、沟通对象:控股股东、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生产及技术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2、沟通方法:循序渐进、先易后难、不断总结、逐步深入; 3、沟通的技巧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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